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3022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是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在实践中,虽然《民法典》未明确加装电梯属于哪一类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但通常认为,加装电梯事项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对于加装电梯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论语》有曰:“里仁为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同时,在加装电梯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充分协调照顾各楼层居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