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旧楼加装电梯,3/4以上业主同意可申请!佛山拟出台加装电梯新规

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2405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主要包括了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协商协调机制、申请程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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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此前既有政策,发现本次意见稿有两点不同:


1、申请条件上,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按照此前政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仅需拟增设电梯所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2、申请程序上,规定了部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的报备手续。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规定依法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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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

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并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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