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1716
申请资格
1.加装电梯到既有住宅需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且该住宅未被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
2.对于既有住宅进行电梯的添加必须遵守现行的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同时,在城市规划方面要合乎规定并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抗震和消防等相关标准。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 、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资金投入
既有住宅需增设电梯和进行维护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①业主自筹。增设电梯和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服务的各业主分担,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确定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商议确定。业主(房屋所有者及配偶)可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②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地区可对需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项目及需要装电梯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适当财政支持;③社会投资和捐赠。
申请程序
1.凡是在既有住宅中加装电梯的申请者,需前往所在县、区的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处办理加装申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可以按照住宅区、大楼或单元进行提出电梯加装的申请。如果是以住宅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人需为该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人将是对应的幢或单元的业主。
政策措施
1.对于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安装电梯的情况,在不扩大建筑功能和面积的前提下 ,无需进行土地使用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无需补交土地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加装电梯后的住宅新增部分面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作为房产登记。如果相关房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让人需要在登记转移之日起,承担并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