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2450
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促进 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和《广东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4〕3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如果职工、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产权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包括本楼)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注意,自建房和别墅的加装电梯不在可提取范畴之内。此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受理条件
(一)申请者需要是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没有被注销。
(二)2022年1月1日后,允许申请提取人、提取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已有住宅上实施电梯的加装。
(三)符合本市规定的电梯加装要求;
(四)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该先偿还逾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然后才能申请提取。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持有非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则无需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自己的银行账户(详见本文的“六、事项说明 ”中的第九条)。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的具体步骤可以在线完成,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证明文件(例如由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或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
(八)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提取申请人应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例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提取时限
(一)申请人应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仅可提取一次。
(二)如果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只能选择一种情形进行提取申请。申请人在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即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下提取时,需确保每次提取间隔 12个月以上。